记者昨日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决定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精准施策工作机制,涵盖生态补偿、排污许可、信用评价等多个方面。
日前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洛阳市环境污染防治精准施策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按照“环境改善受益、环境恶化赔偿”原则,每月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生态补偿,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生态支偿。大气方面,按PM10、PM2.5浓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补偿或支偿。水环境质量方面,对地表水断面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月考核奖惩,当月水质级别提高的给予生态补偿,水质下降的进行生态支偿。同时,对环境质量月排名先进和落后的县区进行相应的行政奖惩。
《通知》提出,对全部采用清洁能源的企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原则上不再纳入各级污染天气管控清单。对通过实施治污设施技术改造,主动实现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时予以倾斜。在秋冬季错峰生产或污染天气管控中,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工业企业可以优先生产,限制高污染企业生产,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力度,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
按照《通知》要求,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内的不予核发许可证;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通知》指出,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首先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确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并向社会公开。对有被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未批先建、恶意偷排、构成环境犯罪等情形之一的,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
此外,《通知》还对精细化管控、环境绩效评价考核、环境问题举报查处、公安环保常态化联合执法等制度进行了明确。(洛阳日报记者 李三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