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中心城区34公里河道治理工程、对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严厉打击非法养殖等行为……日前,《洛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根据部署,我市今年将全面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
深化重点流域治理
今年,我市将按照“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工作部署及河长制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河渠综合整治,实施中心城区、县级河道治理工程。其中,中心城区年底完成34公里(伊河13公里、洛河21公里)整治任务,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其他县加大工程推进力度,确保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按照部署,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将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其他各县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此外,我市还将强力推进河渠截污工程,年内将重点对市区范围内“四河七渠”(洛河、伊河、涧河、瀍河,中州渠、秦岭防洪渠、邙山渠、铁路防洪渠、定鼎门排涝渠、新区排涝西干渠、伊东渠)进行河渠排污口排查和截流工作。
在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方面,我市将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工业节水。10月底前,我市还将完成18家产业集聚区企业截污任务。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今年,我市将对全市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根据部署,我市将在2017年整治的基础上,采取关闭、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等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为切实消除水源地安全隐患,我市将在今年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对专项检查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制订整治方案,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
推动落实河长制
我市要求,原则上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半月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基层巡河员每日至少巡河1次,重点开展河道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防洪能力提升和行政执法监管、涉水规划建设等工作,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按照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将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等。
加强执法监管
今年,我市将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同时,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另外,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等行为。
此外,我市还将全面开展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工作,梳理超标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切实加强执法监管。(洛阳日报记者 李三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