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预计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在20%以上——日前,我市下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将发挥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今年将建成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相比现场浇筑的建造方式,装配式建造方式有助于缩短建设周期,减少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提升劳动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
意见提出,我市将以中心城区、吉利区、汝阳县为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域,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和项目积极落地。其中,今年将重点做好装配式建筑政策技术宣传,在重点推进区域内,以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为引导,建成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自2019年起,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医院、养老建筑等项目都必须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符合装配条件且格局固定的教育建筑也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符合条件的也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在20%以上,扶持培育2家至3家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系统性引导和推广装配式建筑发展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展装配式建筑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市将从规划、产品生产、施工、装修和后期管理等领域进行统一引导和推广。
——标准化设计。鼓励设计单位开发应用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统筹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
——工厂化生产。引导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建立专业化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装配式通用部件,提高装配式建筑材料自动化和柔性加工技术水平。
——装配化施工。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编制施工工法,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新模式,提高装配施工技能。
——一体化装修。推进装配式成品住宅建设,鼓励装配式绿色建筑实行精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一次性装修到位。
——总承包施工。推行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工程总承包建筑模式,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
——信息化管理。推动装配式建筑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支持工程总承包企业建立与装配式建筑工程相适应的信息网络平台,依托“互联网+”技术提升建筑管理水平。
建设、购买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享政策优惠
意见提出,我市将通过用地保障、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税费优惠、简化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推广装配式建筑产业尽快发展壮大。
——用地保障。各县(市)区要在每年建设用地供地面积中,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用地。其中,2018年,在建设用地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5%的装配式建筑,2019年应不少于10%,2020年应不少于20%。下一步,对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将优先保障用地。
——财政支持。我市将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绿色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项目,按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予以支持。
——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的单位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同时,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宅,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和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借款人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可上浮20%。
——税费优惠。装配式建设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推荐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研发和生产单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装配式成品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生产的装配式墙体材料产品部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该部品部件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简化审批。对装配式建筑工程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对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一半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可向市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洛阳日报记者 李东慧 通讯员 孟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