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国土部门坚持文物保护优先原则,同文物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织密织牢文物安全保护网。据统计,仅2011年至2017年,我市共划拨文物保护用地725955.15平方米,强力推动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保护用地属于《划拨用地目录》中规定的符合划拨条件的用地类型,可直接在规划手续完善后划拨给用地单位。目前我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文物保护用地划拨进行管理,市区文物保护用地划拨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域文物保护用地划拨由当地国土部门负责,便于土地使用者就近办理相关手续。
市、县两级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坚持依法依规快速高效办理,确保土地使用者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尽快获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促进文物保护工程早日竣工验收。多年来,洛阳博物馆、隋唐洛阳城定鼎门遗址博物馆、隋唐洛阳城九洲池遗址保护展示、隋唐洛阳城应天门遗址保护展示等工程都因此得以顺利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该局将继续在文物保护用地保障方面下功夫,按照“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原则,与文物部门密切协作,坚持将考古调查、勘探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的前置条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由相关县(市)区政府先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前,由用地单位委托相关部门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确保提前发现并保护地下文物遗迹。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用地支持力度,根据相关规划,主动沟通对接,切实保障隋唐洛阳城遗址国家历史文化公园、二里头遗址博物馆、邙山陵墓群等重大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用地需求。(洛阳日报记者 苏楠 通讯员 李欣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