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昨日,市纪委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严守廉洁自律规定,积极倡树文明祭祀新风,并明确提出9条廉政禁令。
《通知》指出,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严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九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周年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守政治担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抓严管、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干部身上。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严惩戒。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织密监督网。要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运用交通监控系统、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持续向社会传导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的强烈信号,形成有效震慑。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顶风违纪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洛阳日报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陈聚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