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五个部门日前下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决定本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屋销售中介机构限制、拒绝、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严厉打击。
根据《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张贴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在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下,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以购房人自愿放弃等为理由,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意见》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减少办理要件、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凡已取得楼盘准入资格,但未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合作申请。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对违规企业及销售中介机构的调查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公开曝光,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业务办理等市场监管措施。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10、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洛阳日报记者 姜明明 通讯员 卢彦飞)
原标题:洛阳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房企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