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自己能赶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利息省了一大笔。”近日,在办完住房贷款手续后,市民刘先生喜出望外。
刘先生购买了一套总价款为877909元的商品住房。他首付177909元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40万元,商业贷款30万元,贷款年限30年,目前公积金利率3.25%,按等额本息还款法,组合贷款每月还款3333元,30年利息共计49.99万元。
换作以前,由于公积金贷款有40万元的上限,刘先生首付必须支付477909元,对一般家庭的他来说,一次性拿出这么多的现金压力太大。如果选择商业银行贷款,首付177909元,商业贷款70万元,目前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为4.9%(根据客户条件上浮5%至20%),按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3715.09元,30年利息共计63.74万元。通过组合贷款,刘先生每月可节省现金382.09元,30年利息可节省13.75万元。
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为缴存职工租购房提供资金65亿元,是2017年我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的一项内容。我市推出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正是一次生动实践,该业务现已全面受理申请,缴存职工可同时使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超过40万元。
近年,我市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我市缴存职工支付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在间隔12个月以上可申请办理支付物业费提取;我市缴存职工装修新建普通商品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凡我市正常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提取的,所需凭证有效期由原来的1年以内调整为5年以内。此外,凡涉及购房、装修及物业费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我市还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管理办法,明确凡已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我市居住证的非常住人口,在我市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的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除了不断扩大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我市还想方设法让缴存职工少跑腿。例如,在提取程序中取消了提取人所在单位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的规定;职工出具提取申请后,应一次性告知职工是否准予提取。
据统计,截至6月30日,我市为职工提供租购房资金共34.07亿元,已完成市定民生实事目标任务的52%。(洛阳日报记者 姜明明 通讯员 卢彦飞)